同益中: 同益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
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
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
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
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
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
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
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
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
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益中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同益中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同益中 2024 年年度报告摘
要》
。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
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
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
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
共同努力下,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
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战略引领、整合提升,持续强化动能支撑。
一是聚焦高强 PE,持续提高产能规模。2024 年,同益中通过募投项目和并
购项目建设大力推动战略落实落地,完成新泰二期项目、防弹无纬布项目及优
和博三期项目建设及结项,新增纤维产能 3,240 吨,淘汰落后产能 600 吨,实
现新旧产能转换。2024 年,公司纤维产能 7,960 吨,无纬布产能 2,175 吨,规
模优势逐步显现。
二是聚焦整合提升,优和博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通过同益中的技术赋
能、融合发展,在双方技术工艺充分融合和生产线装备的迭代升级的基础上,
优和博 3,000 吨产能项目已经全部建成达产,生产效能和各项消耗水平均达到
行业领先水平。
三是聚焦战略规划,实现新赛道突破。2024 年,公司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收购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顺利为打造“FIBER+复材”为核心的
“3+X”未来纤维产业体系迈出第一步,提升了同益中在高性能纤维领域的综合
实力,进一步打开了发展空间,为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创造了条件。
(二)技术引领、智能驱动,提质增效卓有成效。
一是创新创效,提高发展质量。公司通过工艺技术优化、装备改造提升等
措施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应对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聚焦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2024 年,公司通过对标提升、工
艺技术调整等路径,新泰二期纤维生产线单位产品成本降低明显。
三是持续推进公司数字智能化水平。公司新泰二期项目基本建成了数字自
动化生产线,推进生产效率的提升及生产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高。
(三)创新交流、科研攻关,产品研发成果显著。
一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中心建设为公司研发创造了更好条件。
在保持科技投入强度的基础上,同时优化和调整研发投入结构,做好 TYZ CR-
X、CR-3X 研发应用布局,公司创新活力得以不断激发,有力地支撑了公司高质
量发展。
二是新产品研发取得新突破。公司和下游企业合作开发医用纤维产品,实
现样品研制;开发出力学性能与 Dyneema DM20、SK78 相当的抗蠕变纤维产品;
开发出新型防水防油剂软质防弹无纬布产品,在耐候性、柔软度、重量、防弹
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开发出防 14.5mm 穿燃弹的轻量化装甲板,性能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批量生产,整体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软实力建设取得新成绩。2024 年,公司新增申请专利 24 项,新增授
权专利 9 项,参与制定并发布《FZ/T 54151―2024 抗蠕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
丝》《FZ/T 50064―2024 化学纤维 短纤维色度色差试验方法》2 项行业标准。
(四)迎难求变、主动发展,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是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紧跟市场形势变化,迅速转变市场营销策
略,在维护大客户、开发新客户、提高优质客户粘性方面下功夫,拓展市场渠
道。
二是针对行业出口新政策,公司将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
局,制定应对措施。新出口政策的落地以来,公司积极应对,出口业务逐步恢
复回升。
(五)深化改革、强化内控,持续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圆满完成提高上市公司工作质量收官工作,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集体路演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以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为契机,推动管理提升,进一步完
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和主体决策清单,做到权责明
晰、程序规范;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落地。
二、2024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席、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
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
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可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
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
题做出了重要决策。
(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
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不断提升
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谨慎、诚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表达自
己的看法和观点。独立董事与公司保持定期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法治合规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加强全面风险防控,落实合规管理,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
司法治建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规范管理,打造良
好法治环境,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六)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
求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均符合相关要求,公司
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
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
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
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七)投资者管理情况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
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
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
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
会;2024 年 5 月 16 日参加国投集团沪市控股上市公司集体路演;2024 年 10 月
业绩说明会;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及时回复投资者问答,形成良好的沟通关
系;接受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来访调研,及时发布投资者关系记录表。
三、董事会 2025 年工作重点
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风险防范机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
策公司重大事项,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公司董事会
将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
前瞻性,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继续加大研发投
入和技术攻关,积极开拓新市场,持续提高盈利能力。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
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
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案》;
酬的议案》;
易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第十七次会议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案》;
第二届监事会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第十八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收购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5.80%股份
第二十次会议 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检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列席董事会会
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促进规范决策。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
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有效的防范了管理、经
营和财务的风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报表进行了监
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年度内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监督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合规性的监督。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有关规定 ,继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同时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提升其决策的合理性,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经审计后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进
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64,936.78 64,032.44 904.34 1.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2,366.58 14,488.75 -2,122.17 -14.6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减少 2.82 个
率(%) 百分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变动幅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资产总额 156,550.24 145,286.65 11,263.59 7.75%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变动幅度
应收票据 468.11 1116.15 -648.04 -58.06%
应收账款 4,114.36 1487.57 2,626.79 176.58%
其他应收款 358.50 561.98 -203.48 -36.21%
其他流动资产 1,161.73 2168.98 -1,007.25 -46.44%
在建工程 1,083.75 18,648.01 -17,564.26 -94.19%
使用权资产 - 9.81 -9.81 -100.00%
长期待摊费用 557.08 134.76 422.32 313.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6.26 1,720.27 -1,564.01 -90.92%
的汇票到期所致。
加所致。
证金所致。
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续完工转固所致。
所致。
装修费增加所致。
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变动幅度
应交税费 971.51 318.47 653.04 205.05%
其他应付款 128.49 321.62 -193.13 -60.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6.78 -6.78 -1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06.25 867.18 -360.93 -41.62%
租赁负债 - 0.30 -0.30 -100.00%
所得税增加所致。
收结项结转政府补助所致。
租赁负债到期所致。
未终止确认的票据变动影响。
致。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变动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4,936.78 64,032.44 904.34 1.41%
营业成本 40,453.72 39,390.89 1,062.83 2.70%
销售费用 1,497.66 1,168.38 329.29 28.18%
管理费用 4,203.15 3,351.80 851.35 25.40%
研发费用 3,952.51 3,861.30 91.21 2.36%
财务费用 -834.89 -921.20 86.31 不适用
其他收益 753.12 1,012.43 -259.31 -25.61%
入所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851.35 万元,增长 25.40%,主要系中介机构费
用、人工成本、信息化投入增加所致。
所致。
汇兑损益影响。
助变动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变动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08.85 5,127.95 12,780.90 249.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56.34 -23,047.76 12,391.42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5.86 -10,203.73 7,817.87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活动现金流净额基数较小、上期结清缓缴税款等综合影响。
程投入变动影响
款还款变动、分配股利差异等综合影响。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为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
一、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情况领取 2025 年度薪酬,具体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兴良先生作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 2025 年度薪酬;公司谢
云翔先生、赵鹏先生、刘清华女士、余燕飞先生、林凤崎女士、苏敏女士作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 2025 年度薪
酬。
先生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李化毅先生、梁爽女士每年度津贴标
准按 12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米良先生、来侃先生在任期间
年度津贴标准按 8 万元/年(含税)。
作完成情况领取 2025 年度薪酬。
二、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非独立董事宋全峰先生、冀飞先生及离
任非职工代表监事邢海星先生、王望先生不领取薪酬,离任独立董事孙蔓莉女
士、米良先生、来侃先生及新任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李化毅先生、梁爽女士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事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黄兴良、谢云翔、赵鹏、刘清
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据《北京同益中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
额做了相应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听取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度的工作
情况进行了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孙蔓莉)》《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米良)》《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来侃)》。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